close

 

971114研商取消教師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會議紀錄與說明


 
辦公室補充說明如下:

97年11月14日 (星期五)是最近一次協商會議,預計也會是本階段最後一次,因為接下來的發展就要看行政院是否全數同意,若否,則可能在立法院審查前還有一階段的協商必須進行。當然也可能行政院照單全收,則本會與教育部將會就法制文字與推動之行政事務作更多確認,並且視需要個別或共同向立法院說明與報告。
 
這次會議紀錄(附件一、二)寄達本會之後,依例先交由本會課稅小組確認,因為其中對於『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的紀錄,有小組成員認為紀錄中未出現逕撥學校的文字(也就是說經費不能被縣市政府扣下一部分,全數都要確實給學校),經辦公室發文(如附件三)與協調後,教育部政策上已先表達認同,至此確認小組對會議紀錄認知一致,紀錄寄送給會員代表以上。
 
另外對於上次970925會議紀錄(附件四)中『有關特教雙導師部分請全教會提供明確意見』部分,本會課稅小組於971113會前會確認原則就是【(1)資優班、各類資源班:比照一般教師減二節課。(2)自足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制】,也就是教育部在協商會議時已經接受本會版本。這次特教部分做這樣的決定,乃是因為本會課稅小組認為資源班與自足式障礙類特教班學生對導師需求不相同,例如自足式障礙類特教班,整天不論何時都要陪著孩子,而資優班與資源班則以授課為主,學生需要時時陪伴的需求與障礙類不同;同時目前資源班各縣市設導師情形是有些完全沒有,有的已設置一位,縣市狀況不一,如果同時一次調為兩位,社會論述複雜度較高,還不如先解決授課合理時數之取得,至於導師由一到二,或是由無到有,則交付本會與教育部後續定期對談項目,持續爭取,無法於這次課稅協商全數到位。特此報告,請縣市教師會協助說明。
 

flower01.gif


【附件一】
 
研商取消教師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會議紀錄
 
一、時間: 97年11月14日 (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二、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學院科506會議室
 
三、主席:吳常務次長財順 紀錄:徐意雯
 
壹、主席致辭:略
 
貳、業務報告:略
 
參、討論事項:
 
提案:有關取消教師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內容細節之討論。
 
決議:
 
一、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除跨校性服務人力,得由縣市政府統籌規劃外,其餘應確保經費落實到學校端,由學校自主用人。
 
二、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另有關特教班部分:
 
(1)資優班、各類資源班:比照一般教師減二節課。
 
(2)自足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制。
 
三、教師專業基金,獎勵優秀教師之專業表現:取消。(將5億元納入其他計畫中運用,全教會並建議以納入「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計畫中運用為優先。)
 
四、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二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國小導師由再減一節調整修正為再減二節,需增經費約6.4億元,所增經費部分請行政院支持列入。)
 
五、全教會另建議:
 
(一)建請教育部對各項法制化之方向與內容,由全教會與教育部再確認。
 
(二)建請配套方案的實施時間,以「學年度」為規劃方式。如取消薪資所得免稅的實施日期倘為 99年1月1日 ,則配套方案的實施日期建議為 98年8月1日 。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12時10分)
 

flower01.gif


【附件二】
 
取消國中小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草案)97.11.20
 
(一)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其課稅收入依據下列「課稅收入運用計畫」辦理;為確保所增課稅收入,用於整體教育環境之改善,應配合修正提高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21.5%下限之規定。
 
(二)實施前完成相關法令法制化之工作。
 
(三)課稅收入運用計畫:
 
1、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除跨校性服務人力,得由縣市政府統籌規劃外,其餘應確保經費落實到學校端,由學校自主用人。
 
2、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另有關特教班部分:
 
(1)資優班、各類資源班:比照一般教師減二節課。
 
(2)自足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制。
 
3、教師專業基金,獎勵優秀教師之專業表現:取消。(將5億元納入其他計畫中運用,全教會並建議以納入「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計畫中運用為優先。)
 
4、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二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國小導師由再減一節調整修正為再減二節,需增經費約6.4億元,所增經費部分請行政院支持列入。)
 
※附註:
 
全教會另建議:
 
(一)建請教育部對各項法制化之方向與內容,由全教會與教育部再確認。
 
(二)建請配套方案的實施時間,以「學年度」為規劃方式。如取消薪資所得免稅的實施日期倘為 99年1月1日 ,則配套方案的實施日期建議為 98年8月1日 。
 

flower01.gif


【附件三】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九號四樓之一
 
電話:○二—二五六七五一一七
傳真:○二—二五六七五一一○
聯絡人:林芳婷(分機一四)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四日
 
發文字號:九七全教政字第九七五六四號
 
附件:無
 
主旨:有關本會與 貴部 97年11月14日 召開之「研商取消教師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會議紀錄」部份決議疑義,詳如說明段,請 卓處惠覆。
 
說明:
 
一、依據 貴部 97年11月24日 台國(四)第0970233256號函。
 
二、有關 97年11月14日 召開之「研商取消教師薪資所得免稅配套方案會議」雙方能取得共識部份,本會表達感謝之意,惟 貴部紀錄中有關「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部份,決議文字應再詳實記載本會主張「行政輔導人力以落實能由學校根據需求為原則,經費逕撥到學校,並由學校經校務會議議決後依法進用」,並以此為前題,才有「跨校性服務人力,得由縣市政府統籌規劃」。
 
三、基於歷次會議決議皆係雙方充份溝通之共識,具體建議決議──有關「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部份紀錄應更正為「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以落實能由學校根據需求為原則,經費逕撥到學校進用,其餘因跨校性服務人力,得由縣市政府統籌規劃。」
 
四、另再次表達本會有關決議五之建議若能落實,將實質有助於本案之推動,至盼 貴部鼎力支持。
 
正本:教育部
 
副本:本會課稅協商小組、本會政策部
 

flower01.gif


【附件四】
 
取消教師免稅配套方案協商會議紀錄
 
一、時間: 97年9月25日 (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二、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3會議室
 
三、主席:吳常務次長財順 紀錄:徐意雯
 
壹、主席致辭:略
 
貳、業務報告:略
 
參、討論事項:
 
提案:有關取消教師免稅之配套方案進行討論。
 
決議:
 
一、國中小教師課稅後每人減2節課;其中國小專任教師授課至多20節,擔任導師至少減授4節。惟所增列經費部分由教育部向行政院爭取。
 
二、有關行政人力與輔導人力部份,相關措施與做法應能確保落實到學校現場,有效提升行政與輔導效能,至於相關細節請全教會與教育部進行研議。
 
三、有關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乙節,同意依 95年10月5日 行政院之決議,即『中央政府就公、私立幼稚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職員之薪資依法課徵所得稅所?收入額度,不計入前條第二項百分之二十一點五算訂之金額,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提升幼稚教育與國民教育品質』。
 
四、導師費部分,有關特教雙導師部分請全教會提供明確意見,其餘照案通過。
 
五、有關教師專業基金之運用規畫,由全教會與教育部再行研商。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上午11時40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cshta 的頭像
    dcshta

    大直高中教師會

    dcsht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