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80055659號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函詢報載有關學校寒暑假輔導課安排任課教師方式疑義,引起基層教師關切案,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98年4月2日九八全教政字第98157號函辦理。
 
二、有關 貴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寒暑假課業輔導,應於學生自願參加之前提下,徵詢教師授課意願妥為安排相關課務。原依教師意願安排之課輔課程,如授課教師因故未能如期擔任課輔授課時,宜由該教師先行覓妥適當之人員代授課程。如該教師無法事先覓妥適當之職務代理人時,應以書面通知學校另行安排授課教師,且不計入教師請假時數。上開工作之安排宜考量教師之身心狀況與學生需求衡平辦理。
 
三、另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確實要求所屬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寒暑假課業輔導,以維護教學正常化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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